1.上海市生活分類實行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濕垃圾、干垃圾四分類。
2.整包過期食品不屬于濕垃圾,需拆開包裝分類處理。
3.用過的餐巾紙、茶葉渣不屬于可回收物
4.碎玻璃片不是有害垃圾。
5.有害垃圾桶是紅色。
6.濕垃圾桶是棕色。
7.濕垃圾可以作為肥料滋養(yǎng)土壤、莊稼
8.大塊的骨頭、牡蠣殼應歸類到干垃圾
9.可回收物可以再造成新瓶子、再生紙和塑料玩具。
10. 過期藥品屬于有害垃圾,需要特殊安全處理。
11.下面應放入藍色垃圾桶的是玻璃瓶。
12.《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》對單位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的行為,規(guī)定可處以五千至五萬元的罰款。
13.《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》對個人將有害垃圾混合投放,或者將濕垃圾與可回收物、干垃圾混合投放的,規(guī)定可處以五十至二百元的罰款.
14.根據“誰產生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分類投放的第一責任人。
15.《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》第三條規(guī)定,本市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投放、分類收集、分類運輸、分類處置的全程分類體系,積極推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循環(huán)利用。
16.按照國務院在部分城市先行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要求,本市將于2020年底前實現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管理。
17.《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。
18.《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》規(guī)定,擅自從事有害垃圾、濕垃圾、干垃圾經營性收集、運輸,及經營性處置活動的,將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。
19.有害垃圾應采用化學分解等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置
20.濕垃圾采用產沼堆肥等方式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置
21.公共場所應設置可回收物、干垃圾兩類容器。
22.《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》確定了單位由業(yè)主、業(yè)主委托的物業(yè)服務企業(yè)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,進行生活垃圾源頭管理,規(guī)范分類投放行為。
23.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主要職責是:設置分類收集容器、駁運至收集運輸交付點、對分類投放進行指導
24.《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》在生產、流通、消費、辦公等領域規(guī)定了促進源頭減量的措施,包括:清潔生產、產品包裝減量、快遞包裝物減量、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、垃圾減量。
25.《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》限制一次性用品的過度使用。包括: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辦公場所不使用一次性杯具、餐飲、外賣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餐具、旅館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。
26. 到2020年底,本市可回收物資源回收利用率達到35%,濕垃圾處理量達到7000噸/日。
27.市綠化市容部門是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門,負責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組織、協調、指導和監(jiān)督。
28. 市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負責生活垃圾處理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和監(jiān)督。
29.市、區(qū)綠化市容部門應當會同商務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、市場監(jiān)管、城管執(zhí)法等部門建立生活垃圾全過程管理信息系統。
30.過期化妝品及其包裝物屬于干垃圾。
31.舊鞋子屬于可回收物。
32.家庭用的沐浴露和洗發(fā)水的塑料瓶是屬于可回收物。
33.玉米棒屬于濕垃圾。
34.上海市實行垃圾分類試點小區(qū)的垃圾分類專用垃圾桶顏色為紅、藍、棕、黑。
35.濕垃圾投放時應該做到除袋投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