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西某縣分公司員工何某、李某、梁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:
2018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間,何某違規(guī)辦理1000多張電話卡并出售獲利2萬元;2019年10月至12月期間,李某違規(guī)辦理2000余張電話卡并出售獲利6550元;梁某向李某購買200余張違規(guī)辦理的電話卡,然后加價20元/張轉售他人獲利4000余元。之后,3人違規(guī)辦理的部分電話卡被不法分子用于電信詐騙活動。法院判決何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,并處罰金五千元,2021年5月,公司給予何某開除(解除勞動合同)處分;法院判決李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,免予刑事處罰,2021年6月,公司給予李某開除(解除勞動合同)處分;法院判決梁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,單處罰金六千元,2021年6月,公司給予梁某開除(解除勞動合同)處分。